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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雷律师,北京大学法学学士,拥有律师资格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。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、北京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、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会员。2007年起从事企业法务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,2011年4月加入益清(北京)律师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陈雷律师
手机号码:13520518970
邮箱地址:cl2007flgw@163.com
执业证号:11101201110505483
执业律所:益清(北京)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恒基中心办公楼三座706室
第三条 【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】公司是企业法人,有独立的法人财产,享有法人财产权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第二十八条 【出资义务】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,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;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,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。
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,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,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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