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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雷律师,北京大学法学学士,拥有律师资格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。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、北京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、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会员。2007年起从事企业法务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,2011年4月加入益清(北京)律师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陈雷律师
手机号码:13520518970
邮箱地址:cl2007flgw@163.com
执业证号:11101201110505483
执业律所:益清(北京)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恒基中心办公楼三座706室
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所以,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需要注意的是,在行使代位权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:
(一)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;
(二)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;
(三)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;
(四)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,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,是指基于扶养关系、抚养关系、赡养关系、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、退休金、养老金、抚恤金、安置费、人寿保险、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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